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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重庆市医学科技创新项目管理办法》政策解读《重庆市医学科技创新项目管理办法》

发布者:admin发布时间:2023-10-11访问量:301

2023年9月25日,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印发《重庆市医学科技创新项目管理办法》(渝卫发〔2023〕43号)(以下简称《办法》)。为方便社会公众全面了解有关政策,现作如下解读。

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政策解读《重庆市医学科技创新项目管理办法》政策解读《重庆市医学科技创新项目管理办法》

2017年出台的《重庆市医学科研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实施已超过5年,全市医学科研项目体系改革和临床研究规范管理亟需一套更加系统和完善的办法来进行管理。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市委、市政府对科技创新工作相关要求,进一步规范和加强重庆市医学科技创新项目管理,提高项目实施质量,确保项目实施成效,明确项目申报、立项、实施、结题等环节中的相关责任主体和工作流程,规范项目的立项、过程管理、经费使用和绩效评估等具体组织管理行为,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依据相关规定制定《办法》。

《办法》制定除依据2017年版《重庆市医学科研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外,还参考《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国家科技计划实施中科研不端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重庆市科学技术局科技计划项目诚信管理细则》《重庆市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8个部分。

第一章,总则。明确了指导思想,重点界定了适用范围是指市级财政拨款,市卫生健康委立项的科卫联合医学科研项目、市卫生健康委委级项目等医学科技创新项目,总体原则是面向人民生命健康重大需求,有组织的科研与自由探索相结合的方式。

第二章,管理责任。分别规定了市卫生健康委、区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市科管办、项目依托单位、项目组成员、项目评审专家、市医学科研项目专家咨询委员会等各个项目实施主体的责任。

第三章,项目申报、评审、立项。主要规定了项目申报、评审、立项的基本流程,明确了申报主体的基本条件,形式审查的主要内容,评审方式和评审遵循的原则。

第四章,过程管理。主要规定了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管理细则,明确了何种条件下可以变更项目考核指标、项目负责人、项目组参与人,规定了上述变更内容的具体流程,明确了项目主动终止、强制终止的条件和程序。

第五章,结题管理。规定了项目结题的基本流程是“提交申请——单位审核——市卫生健康委审核——专家评审——下发通知”,明确了结题时需要提交的材料清单,规定了结题评审的具体方式包括线上评审线下评审,提出原则上每年组织2次结题申请受理。

第六章,成果管理,规定了成果管理的对象包括人才培养、论文、专著、专利、奖励证书、转移转化和应用推广、产业化情况等,明确了项目依托单位是成果管理的主体,明确了成果运用的具体方式。

第七章,责任追究与处理。主要对项目管理全流程中项目组成员、项目依托单位、评审专家等涉及的违规违纪行为及处罚措施进行了规定,重点明确了项目主动终止和强制终止时采取的处罚措施,建立了重庆市医学科研诚信黑名单制度,规定被纳入重庆市医学科研诚信黑名单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重庆市医学科技创新项目。

第八章,附则。明确了总结报告制度和本办法与其他相关规章制度和关系。

三、需要注意的事项

1. 医学科技创新项目的限项要求。项目负责人主持在研的项目不超过1项,同一年度的项目只能申报1项。项目参与人参加在研的项目不超过2项。

2. 医学科技创新项目组织申报时间原则上于每年上半年和下半年分两次分类别组织申报。

3. 医学科技创新项目实行评审制。采取线上评审、现场评审等多种方式进行。评审专家组在重庆市医学科技创新项目专家评审库中遴选或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由不少于3名的奇数专家组成。评审按照不同类别项目评审标准,公平公正、客观科学进行。

4. 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依托单位应当及时提出项目变更申请的情形。(1)因项目负责人死亡、重大伤残、出国(境)、工作调动、违法犯罪等原因,或其他不可抗力导致项目无法进行,本单位有合适新的项目负责人可替代的;(2)因研究需要增加、减少或变更项目参与人的;(3)因重大政策、国家标准变化导致项目考核指标无法完成的。

5. 项目依托单位项目变更申请流程。项目依托单位提出项目变更申请,填写《重庆市医学科技创新项目变更申请表》,经市科管办初审后报市卫生健康委审批,经同意后以补充任务书的形式明确修改和调整内容。

6. 项目申请延期次数和时间。原则上一个项目最多申请延期1次,延期时间不超过1年。

7. 申请项目延期流程。项目已顺利开展,但无法按照合同书要求按期结题,项目负责人可以申请项目延期,由项目负责人填写《重庆市医学科技创新项目延期申请表》,所在单位审核盖章报市科管办初审后,由市科管办报市卫生健康委审批。同意延期的,不影响诚信记录。延期申请需在项目计划时间到期前3个月内提交。

8. 申请项目主动终止流程。项目延期后仍无法结题的,按照规定启动项目终止程序,由项目负责人填写《重庆市医学科技创新项目终止申请表》,所在单位审核盖章报市科管办初审后,由市科管办报市卫生健康委审批。

9. 项目结题流程。项目结题应当以项目合同书规定的考核目标任务为基本依据,按照“提交申请——单位审核——市卫生健康委审核——专家评审——下发通知”的流程实施。原则上每年组织2次结题申请受理,由项目依托单位在项目合同书约定的完成时限内向市科管办提交结题申请。

10. 终止项目的处理措施。申请主动终止项目、强制终止项目的负责人及其所在单位的处理,参照《国家科技计划实施中科研不端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重庆市科学技术局科技计划项目诚信管理细则》相关规定执行,并纳入重庆市医学科研诚信黑名单三年(时间从纳入当年开始,按自然年时间计算)。被纳入重庆市医学科研诚信黑名单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重庆市医学科技创新项目;申请主动终止项目、强制终止项目的依托单位在下一批重庆市医学科技创新项目申报中减少项目申报数量。

政策原文: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医学科技创新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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